中信银行(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园林景观、景观照明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4-09-06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中信银行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园林景观景观照明工程
  • 项目地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金融带,徽州大道与嘉陵江路交口
  • 规模: 中信银行(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267245.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2954.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4291.11平方米,共分为七个单体,其中1#楼地上三十四层,建筑高度168米,其余单体建筑地上三至六层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信银行(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园林景观、景观照明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GZ01743/JG2024-08-1603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AGZ01743/JG2024-08-1603 2.5建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金融带,徽州大道与嘉陵江路交口 2.6建设规模:中信银行(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267245.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2954.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4291.11平方米,共分为七个单体,其中1#楼地上三十四层,建筑高度168米,其余单体建筑地上三至六层 ; 中信银行(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园林景观、景观照明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等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9-14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信银行(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园林景观、景观照明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906
原文链接

中信银行(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园林景观、景观照明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中信银行(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园林景观、景观照明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4DFAGZ01743/JG2024-08-160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4 8 14

开标日期: 202 4 9 5

中信银行(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园林景观、景观照明工程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句容市长江路 399号

投标报价 大写: 人民币叁仟捌佰贰拾贰万伍仟捌佰玖拾玖元陆角壹分 (小写: 38225899.61元)

质量 要求 合格,满足合同条款约定

工期: 270天(其中除绿化以外工程工期 210 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福建艺景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 1521号三层H单元

投标报价 大写: 人民币 叁仟捌佰贰拾贰万陆仟壹佰叁拾壹元伍角(小写: 38226131.50元)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合同条款约定

工期: 270天(其中除绿化以外工程工期 210 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9号

人:宗愚

话: 0551-651889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号

人:张健、张盼腾、 卜逸凡

话: 0551-62220253、15385966959

公示期: 202 4 9 6 日至 202 4 9 9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质量管控中心,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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