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淠史杭灌区汲东干渠史小圩支渠0+000~17+20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2标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9-15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汲东干渠史小圩支渠00001720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2标
  • 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六安市裕安区,主要包括渠堤加培长0.8km,渠底整治0.8km,渠道护砌长23.17km;拆除重建水闸1座(史小圩进水闸),放水涵和排涝涵30座,机耕桥20座等 ;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汲东干渠史小圩支渠0+000~17+20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2标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19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汲东干渠史小圩支渠0+000~17+20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2标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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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淠史杭灌区汲东干渠史小圩支渠 0+000~17+20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2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淠史杭灌区汲东干渠史小圩支渠 0+000~17+20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2标

项目编号: 2025IFAGZ0184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8月13日

开标日期: 2025年9月11日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汲东干渠史小圩支渠 0+000~17+20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2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枞阳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金山大道西 77、79号

投标报价:大写:壹仟肆佰柒拾捌万柒仟陆佰柒拾元捌角肆分(小写: 14787670.84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36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孙云鹏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 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 234242408546)

技术负责人:王昆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 电专业中级职称证书( CZ2020311)

投标人业绩: 1、潜山市大沙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官庄镇平阳河、风溪河、横河治理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 /

技术负责人业绩: 1铜陵市 义安区黄浒河中心河段河道治理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华睿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腰铺工业园 1号楼309室

投标报价:大写:壹仟肆佰柒拾玖万陆仟零叁拾元叁角(小写: 14796030.3元)

质量:合格

工期: 36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郭旺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 234181895408)

技术负责人:黄春玲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 电专业中级职称证书( 9342023200601030787)

投标人业绩: 1、青阳县2021年南山水库等1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青阳县2021年南山水库等1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标段

技术负责人业绩: /

否决投标情况:

1、 定远县五洋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为已完类似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扫描件,也未见其他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1.1(2)条资格评审标准(商务文件)中的“业绩”要求,未通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2、浙江金华市顺泰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1.1(1)条形式评审标准(商务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未通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3、 勤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近3年财务状况表中未见2022年度利润表,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条资格评审标准(商务文件)中的“财务状况” 要求,未通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招标人: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皖西大道 1618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64-3993054

招标代理机构: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 435号省人大17号行政楼

项目负责人:杨工

联系方式: 18365005060 0551-63513996

公示期: 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 435号省人大17号行政楼,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36500506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厅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1-6212838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