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水湖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5-07-30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丰县水湖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施工图设计
  • 项目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
  • 规模: 新建长丰县水湖再生资源回收中心,项目用地面积约51494.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628平方米,最大跨度为24.6米,其中新建全品类分拣中心约6000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分拆车间约4000平方米,生活垃圾分拣车间约2000平方米),建材回收处理中心约6000平方米,散户回收厂房约4500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散户回收厂房约2500平方米,生活垃圾散户回收厂房约2000平方米),散户回收库房约4500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散户回收库房约2500平方米,生活垃圾散户回收库房约2000平方米),配套用房约3000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处理配套用房约1250平方米,生活垃圾处理配套用房约1750平方米),暂存库约128平方米,地下室约500平方米,配套供配电、给排水、道路、停车、环卫等基础设施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水湖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施工图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BZ00164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次招标为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以及供电外线设计等 ;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 2.1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1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 甲级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水湖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730
原文链接

长丰县水湖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水湖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施工图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CCBZ0016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9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长丰县水湖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9号、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青年路与唐安路交口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3#楼

投标费率: 0.87%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 4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新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中宙溪上铭城 1幢334室、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77号301室南侧

投标费率: 0.96%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 4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路北城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传春

话: 0551- 6670985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4、0551-62721968

公示期: 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