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运河高中(暂定名)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8-06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合肥市运河高中暂定名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
  • 规模: 项目位于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与小蜀山东路交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195.47亩,办学规模为35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3000个,国际部招生500个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运河高中(暂定名)项目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GBZ01581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8-25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运河高中(暂定名)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806
原文链接

合肥市运河高中(暂定名)项目设计中标 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市运河高中(暂定名)项目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GBZ015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7月11日

开标日期: 2025年 8 4

合肥市运河高中(暂定名)项目设计中标 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 候选人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浙江华展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八号设计大厦

投标报价: 75%

质量:合格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 候选人名称: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 2号

投标报价: 75%

质量:合格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 候选人名称: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建筑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 联合体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48号43幢(浙大西溪校区东一楼)

投标报价: 75%

质量:合格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 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 8号

投标报价: 75%

质量:合格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 候选人名称: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号

投标报价: 75%

质量:合格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 2221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 0551-6539363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760号

项目负责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551-65 865033

公示期: 2025年 8 6 日至 2025年 8 1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30 1 室,联系人: 工,联系电话: 0551-65 86503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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