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砀郡路238号2.6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砀郡路238号,总建筑面积4428.35平方米,维修改造面积4032.56平方米2.7合同估算价:473.892315万元2.8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9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防水工程
- 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砀郡路238号,总建筑面积4428.35平方米,维修改造面积4032.56平方米2.7合同估算价:473.892315万元2.8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9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防水工程、外立面装饰改造、外窗更换、内门更换、通风与空调系统改造、内隔墙改造、内墙面装饰、供水和给排水维护改造、消防系统维护改造、建筑智能化及其他部分区域维修改造等内容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WGZ02504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WGZ025042.5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砀郡路238号2.6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砀郡路238号,总建筑面积4428.35平方米,维修改造面积4032.56平方米2.7合同估算价:473.892315万元2.8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9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防水工程、外立面装饰改造、外窗更换、内门更换、通风与空调系统改造、内隔墙改造、内墙面装饰、供水和给排水维护改造、消防系统维护改造、建筑智能化及其他部分区域维修改造等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29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WGZ0250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2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尚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乡工业聚集区解放路与经一路交口合肥劳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综合楼5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佰壹拾玖万玖仟零陆拾伍元零贰分(4199065.0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20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砀郡路238号
联系人: 衡思远
联系方式:0557-803902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杨训 联系电话:0551-66223783
公示期: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57-225007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