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农场新建烘干线立筒仓项目(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5-2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长龙农场新建烘干线立筒仓项目重新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长龙农场
  • 规模: 在长龙农场烘干中心新建4座总计仓容能力4000吨的立筒钢板仓,包括钢板仓(全钢锥底)Φ11.9×13C仓容1933m?4台,钢板仓输送设备,电控柜、电控系统及电缆线,变压器及线路改造和4个干谷仓罩棚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龙农场新建烘干线立筒仓项目(重新招标)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GZ00956/JG2025-06-0678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AGZ00956/JG2025-06-0678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长龙农场 2.6建设规模:在长龙农场烘干中心新建4座总计仓容能力4000吨的立筒钢板仓,包括钢板仓(全钢锥底)Φ11.9×13C仓容1933m?4台,钢板仓输送设备,电控柜、电控系统及电缆线,变压器及线路改造和4个干谷仓罩棚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5-27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龙农场新建烘干线立筒仓项目(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23
原文链接

长龙农场新建烘干线立筒仓项目 (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龙农场新建烘干线立筒仓项目 (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GZ00956/JG2025-06-067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 4 27

开标日期: 2025年 5 22

长龙农场新建烘干线立筒仓项目 (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筑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淮海大道 1188号京商商贸城G-1-1幢A-办2402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肆佰肆拾贰万肆仟壹佰贰拾伍元伍角壹分 4424125.51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16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萧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候王村王庄 23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肆佰肆拾陆万陆仟肆佰肆拾陆元零陆分 4466446.06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1 6 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 20号甲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肆佰肆拾万零壹佰柒拾陆元捌角肆分 4400176.84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16 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人:安徽省白湖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

人:汪先生

话: 1386527160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项目负责人:龚蕾 胡杭东

联系电话: 0551- 60661457 18100500586

公示期: 2025年 5 23 日至 2025年 5 2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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