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体育工艺全过程咨询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5-0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体育工艺全过程咨询项目
  • 项目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招标人指定地点2.6招标项目规模:项目位于合肥新站高新区高教基地板块,相山路与淮海大道交口东北角,占地面积约245.25亩,总建筑面积约163230平方米
  • 规模: 项目位于合肥新站高新区高教基地板块,相山路与淮海大道交口东北角,占地面积约245.25亩,总建筑面积约163230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体育工艺全过程咨询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BZ00860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BZ008602.5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招标人指定地点2.6招标项目规模:项目位于合肥新站高新区高教基地板块,相山路与淮海大道交口东北角,占地面积约245.25亩,总建筑面积约163230平方米 ; 教学行政综合楼32200平方米、食堂后勤综合楼7560平方米、宿舍39470平方米、射击综合训练馆42000平方米、多功能训练馆A馆15000平方米、多功能训练馆B馆15000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含门卫室、变配电所、室外看台等)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 ; 本次招标为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体育工艺全过程咨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新校区各场馆功能定位、设计、施工及运营各阶段过程中的体育专项技术咨询服务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体育工艺全过程咨询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09
原文链接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体育工艺全过程咨询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体育工艺全过程咨询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BZ0086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5月09日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体育工艺全过程咨询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3号楼537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0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0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 李芳满

联系方式:0551-6518883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黄玲  联系电话:0551-66223236;66223831

公示期: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