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店镇2025年淮光村新庄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5-10-1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左店镇2025年淮光村新庄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
  • 规模: 本工程为EPCO(设计施工运营一体)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化广场、时光游园、新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雨污管网及污水处理、人工生态湿地、道路、路灯、绿化、微景观、标识标牌、文化小品、垃圾治理、沟塘清淤等进行综合建设治理改善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农村人居环境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左店镇2025年淮光村新庄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GZ50014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CCGZ50014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 2.6建设规模:本工程为EPCO(设计施工运营一体)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化广场、时光游园、新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雨污管网及污水处理、人工生态湿地、道路、路灯、绿化、微景观、标识标牌、文化小品、垃圾治理、沟塘清淤等进行综合建设治理改善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农村人居环境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0-17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左店镇2025年淮光村新庄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013
原文链接

左店镇 2025年淮光村新庄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左店镇 2025年淮光村新庄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CCGZ5001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开标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左店镇 2025年淮光村新庄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 :安徽博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近乡野(安徽)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林店街道阜阳北路与凌湖路交口合肥软件园庐阳孵化园 1202-1室;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集横路86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峰路558号融智科技园3幢2203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 柒佰伍拾肆万柒仟壹佰壹拾贰元陆角玖分 7547112.69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 运营周期 6年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中安铭阳建设有限公司 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晏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造甲乡长白路造甲段东侧 ;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 856号科技中心一号楼二十二层220 1 合肥市包河区宏村路 1268号文鼎商务中心C座908办公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 柒佰伍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 7544500 .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 运营周期 6年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左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联系人:杨海峰

话: 0551-627272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沛庄路 1号

项目负责人:余宗礼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8、0551-62721975

公示期: 2025年10月1 3 日至 2025年10月1 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