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2024年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巢湖学院2024年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巢湖学院校内
- 规模: 巢湖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位于校园西南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31.40亩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巢湖学院2024年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勘察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FABZ01450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勘察设计项目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系统(含消防水系统)工程、室内外强弱电工程、安防系统、人防工程、送变电专项设计等,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深化标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与评审、单体方案论证、方案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勘察、测绘(包括原地形及竣工测绘)、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审及验收、施工图审查,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套工程设计与相关报规、报建手续的办理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工作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巢湖学院2024年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巢湖学院
2024年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巢湖学院
2024年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2024AFABZ0145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
4
年
07
月
08
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
4
年
08
月
05
日
巢湖学院
2024年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
(¥
1480000.00
元)
质量:
合格
。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计止,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第
二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
239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
(¥
1480000.00
元)
质量:
合格
。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计止,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第
三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青年路与唐安路交口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
3#楼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伍仟元整
(¥
1555000.00
元)
质量:
合格
。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计止,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巢湖学院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半汤街道半汤路
1号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方式:
0551-823627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
188号港澳广场A座18层1801室
项目负责人:张春梅、彭健、王宁
联系电话:
0551-65860109-8616,17352966290
公示期:
202
4
年
08
月
06
日至
202
4
年
08
月
09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
下:
(一)
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4
年
08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