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255项目冲压车间设备基础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11-04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255项目冲压车间设备基础工程
  • 项目地址: 合肥市肥西县莲花路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新能源产业园新港工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规模: 本项目为江淮汽车各车间相关设备基础、机电安装及配套工程施工,设备基础约500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255项目冲压车间设备基础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GZ02230/JG2025-07-164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AGZ02230/JG2025-07-1645 2.5建设地点:合肥市肥西县莲花路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新能源产业园新港工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X255项目冲压车间设备基础工程主要包括:(1)冲压车间新建研配压机设备基础,包含砼破除、基础工程、管线及预埋件预埋,深基坑支护、防水工程等;(2)冲压车间机电安装部分;(3)冲压车间机器人基础,部分区域环氧地坪翻新;(4)冲压及总装车间新增门洞及钢质门等采购及安装,总装车间检测线和淋水线新增地沟清土、贴砖及地坪施工;(5)冲焊、总装车间内AGV充电区AI智能摄像头及其后台等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1-10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255项目冲压车间设备基础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104
原文链接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255项目冲压车间设备基础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255项目冲压车间设备基础工程

项目编号: 2025DFAGZ02230/JG2025-07-164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10 11

开标日期: 202 5 11 3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255项目冲压车间设备基础工程项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昕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 1号乐彩中心8幢2207-2216

投标报价 人民币捌佰捌拾壹万贰仟零伍拾柒元肆角整(小写: 8812057.4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16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99号

联系人:徐工、李工

联系方式: 15212796251、1361569623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人: 宣健强

联系电话: 0551- 66061478 13696534904

公示期: 2025 11 4 日至 202 5 11 7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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