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肥西县发布时间:2025-06-2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肥西经开区方兴大道快速路以北
  • 规模: 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9.3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6800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EGZ01236/JG2025-07-079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EGZ01236/JG2025-07-0795 2.5建设地点:肥西经开区方兴大道快速路以北、集贤路以西 ; 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总建筑面积约94592.52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号厂房(主体为钢结构,辅房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9756.16平方米)、二号厂房(框架结构,部分为钢结构建筑面积约30121.39平方米)、研发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9003.38平方米)、倒班宿舍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775.70平方米)、食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907.04平方米)、地下车库(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8141.96平方米)、1#门卫(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01.62平方米)、2#门卫(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71.8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62.25平方米)、固废库(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56.17平方米)、危废库(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95.05平方米),厂区道路及雨污水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6-30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623
原文链接

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EGZ01236/JG2025-07-079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5 30

开标日期: 202 5 6 20

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5183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贰亿贰仟伍佰壹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小写: 225168888.88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 262号3号楼

投标报价: 人民币贰亿贰仟伍佰壹拾陆万柒仟捌佰捌拾柒元玖角叁分(小写: 225167887.93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汤口路 630号

联系人:毛工

联系方式: 0551-6368114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 紫云路 888

项目负责人:王伟

联系电话: 0551-66061479、15055137710

公示期: 2025 6 23 日至 202 5 6 2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

2025 6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