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左店镇乡村振兴项目-陆桥集镇雨污水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长丰县左店镇乡村振兴项目陆桥集镇雨污水改造工程
- 项目地址: 长丰县左店镇陆桥街道
- 规模: 本次工程为长丰县左店镇乡村振兴项目(左店镇陆桥街道雨污水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排水工程老合水路西侧和S311东侧各新建d400污水管道,西王岗村新建d300污水管道,沿老合水路和S311现状雨水干管内侧各新建d400污水管道,村委东侧新建d500污水管道,同时新增建筑污水出户管,新建一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本项目共新建d300-d500污水管道8600m,DN100压力出水管20m,De110和De160污水出户管各2000m,d600雨水管道30m,检查井420座;景观工程改造提升合水路与老合水路交口景观,打造游园用地,约19000㎡,提升陆桥街道最南端交口处绿化,老农贸市场景观改造,对村委南侧老合水路机非分隔带进行绿化提升;道路工程老合水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修复后加铺沥青,全长约2000m,宽3m,同时对侧分带开口进行整合设计,新建1条连通性村道,长120m,宽3.5m;照明工程街道范围内道路新建单侧路灯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左店镇乡村振兴项目-陆桥集镇雨污水改造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GZ00008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排水、景观、道路、附属等工程 ; 排水、景观、道路、附属等工程,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的勘察设计、采购、安装、施工总承包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左店镇乡村振兴项目-陆桥集镇雨污水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左店镇乡村振兴项目
-陆桥集镇雨污水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左店镇乡村振兴项目
-陆桥集镇雨污水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CCGZ0000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年
01
月
14
日
开标日期:
202
5
年
02
月
08
日
长丰县左店镇乡村振兴项目
-陆桥集镇雨污水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春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远交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合肥市肥东县陈集镇人民政府办公楼、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
999号1幢2单元9层1-3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壹仟肆佰零陆万零捌佰肆拾玖元伍角肆分
(
14060849.54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备注
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如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翔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石塘社区银桥街
26号K幢102室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
1999号、河西区江苏路 3 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壹仟肆佰零贰万陆仟零肆元陆角整
(
14026004.6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备注
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9楼
联系人:杨海峰
联系方式:
0551-
627272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
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
:
0551-
62721974
公示期:
202
5
年
02
月
10
日至
202
5
年
02
月
13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
5
年
0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