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

肥东县发布时间:2024-01-26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项目地址: 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马龙山以南
  • 规模: 项目总占地102亩,总建筑面积约99874.71m2,地上总建筑面积约74204.71m2,地下建筑面积25670m2,项目定位物业形态规划为康养产业,容积率1.07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DFDGZ00022/JG2023-04-2798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DGZ00022-1 2.5建设地点: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马龙山以南、石长路(旅游文化长廊)以东 2.6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102亩,总建筑面积约99874.71m2,地上总建筑面积约74204.71m2,地下建筑面积25670m2,项目定位物业形态规划为康养产业,容积率1.07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 本工程主要包括一期所有楼栋及室外(7#、8#、9#、10#、15#、16#、17#、18#、19#、S5#、S6#、S7#、S8#、S9#、S10#)、地下车库及变电所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供配电工程,同时包含本项目供配电外线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具体 ; 1)外线工程:该部分供配电工程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需得到地方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复并满足发包人要求,同时需新建一台环网柜,两路电源一备一用,埋地段埋设电力排管4根Φ160管,敷设两根电缆均采用YJV22-8.7/15kV-3x400mm2(进出配电房采用ZR型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1-31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126
原文链接

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 102亩地块一期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中标候选人 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 102亩地块一期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项目编号 2024DFDGZ00022/JG2023-04-279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 日期 202 4 1 5

开标日期: 202 4 1 25

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 102亩地块一期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 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天力元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东南角联东 U谷第一期27-01号楼1-3层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369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玖万玖仟肆佰伍拾柒元柒角陆分(¥ 11399457.76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 中标候选人 名称:徽辰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 B座217-30室、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永丰路东侧、迎宾大道北侧丰球黔城一期2幢9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捌万柒仟伍佰柒拾伍元玖角陆分(¥ 11387575.96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 安徽盐业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方式 :15855156184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 : 孙工

联系电话 :0551-63799346(18225859580)

公示期:自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法务办公室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朱律师, 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电子服务系统 网上投诉 功能 或以 其他 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 其他 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