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中心试验室
- 项目地址: 铜陵市郊区
- 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BZ50786 2.2招标项目名称: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中心试验室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铜陵市郊区 2.5工程概况:铜陵长江公路大桥于1995年建成通车,运营至今已近30年 ; 负责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范围内的桥梁、交安、机电等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成品材料、半成品材料的检测;配合交(竣)工验收检测等有关工作,审查批复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源调查报告及配合比、配合参加外委试验、配合科研试验、协助发包人完成本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和试验检测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及审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29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中心试验室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中心试验室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ABZ5078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01 日
开标日期: 2025 年 12 月 22 日
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贤坤路 1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叁元整 ( ¥ 3857323 元 )
质量要求:本次工程中心试验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检测工作准确率达到 100% 。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试验检测服务期: 56 个月,其中 : 施工准备期 2 个月,施工期 30 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华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创研路 168 号人工智能产业园 D 区 2 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玖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 ( ¥ 3998760 元 )
质量要求:本次工程中心试验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检测工作准确率达到 100% 。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试验检测服务期: 56 个月,其中 : 施工准备期 2 个月,施工期 30 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 号 2 号楼负一层至 8 层及 15 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捌万柒仟叁佰贰拾捌元整 ( ¥ 3987328 元 )
质量要求:本次工程中心试验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检测工作准确率达到 100% 。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试验检测服务期: 56 个月,其中 : 施工准备期 2 个月,施工期 30 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铜陵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处
地址:铜陵市桥南办事处街道桥南服务区与 G3 京台高速交叉口东北 50 米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 0562-381184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 71 号华亿科学园 B 座
项目负责人:张家利
联系电话: 0551-63459269
公示期: 2025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 17:3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 71 号华亿科学园 B 座二楼工程咨询分院,联系人:张家利,联系电话: 0551-63459269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 98 号)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1-63629541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