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省级指挥调度能力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省级指挥调度能力提升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16号
- 规模: 本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16号气象科技园内,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综合业务平面、会商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等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人工影响天气省级指挥调度能力提升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DFAAZ00159/JG2026-06-0216 2.3标段划分: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DFAAZ00159/JG2026-06-0216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16号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16号气象科技园内,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综合业务平面、会商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等 ; 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综合管网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大屏显示系统、数字会议系统、音频扩声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可视化运维管理系统、异构分布式视频处理系统、视频调度会议系统、计算机调度工作站系统等及其配套设施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省级指挥调度能力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人工影响天气省级指挥调度能力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人工影响天气省级指挥调度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6DFAAZ00159/JG2026-06-021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
年
2
月
11
日
开标日期:
2026
年
3
月
23
日
人工影响天气省级指挥调度能力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风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
18
号
(
综合楼
9
层
906
、
907
、
917)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桐城路
86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陆万零陆佰陆拾陆元整(
16260666.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日内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完成设备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云飞路
66
号天源迪科
1
号楼
5-8
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陆万壹仟玖佰零壹元玖角贰分(
16661901.9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日内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完成设备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颐影视听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
10
号院
8
号楼
12
层
1201(
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
69
号西湖国际广场
B
座
2110
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玖万零捌佰壹拾伍元贰角壹分(
15990815.2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日内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完成设备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史河路
16
号
联系人:王新培
联系方式:
0551-6229010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
项目负责人:吴荣、吴思文
联系电话:
0551-66061455
、
18205650415
、
18755135699
公示期:
2026
年
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A
座
407
室(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80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