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蒙城境内工程)监理标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4-11-1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5年度建设项目蒙城境内工程监理标
  • 项目地址: 蒙城县
  • 范围: 2.1项目概况: 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蒙城境内工程),概算投资约369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重建古路沟站东干渠2.02km及配套建筑物20座,干渠设计灌溉流量3.22立方米每秒;重建胡沟站东干渠2.26km及配套建筑物23座,干渠设计灌溉流量3.86立方米每秒;重建古路沟节制闸,设计流量立方米每秒,建筑物级别为4级等 ; 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蒙城境内工程)监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蒙城境内工程)监理标,主要内容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建设监理,包含本工程涉及的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内容的监理工作,标段合同估算价约48万元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11-25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蒙城境内工程)监理标

20241119
原文链接

茨淮新河灌区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蒙城境内工程)监理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 茨淮新河灌区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蒙城境内工程)监理标

项目编号 :2024IFABZ0234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2024年 10 28

开标日期 : 2024年 11 19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省阜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 人民币 肆拾伍万陆仟 元( 456000.00

质量:合格

工期: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企业 资质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甲级

企业业绩: 阜阳市颍泉区王周站及柴沟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项目 总监 :宋娇( 证书编号 2210012027 )

项目 总监 业绩 :利辛县北凤沟治理工程监理第一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蚌埠市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 人民币 肆拾伍万陆仟 元( 456000.00

质量:合格

工期: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企业 资质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乙级

企业业绩: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3 年度建设项目监理Ⅰ标(蚌埠境内工程)

项目 总监 :赵恒( 证书编号 22100 01534

项目 总监 业绩 :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3 年度建设项目监理Ⅰ标(蚌埠境内工程)

否决投标情况:无。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三、公告期限

2024年1 1 19 日至 2024年1 1 2 2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人: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嘉和路 263号

联系人:陈小波

电话: 0552-205287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 C3幢15A01室

联系人:袁工

电话 /传真:0551—63855989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厅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1-62128385。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0551-63855989

安徽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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