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7-01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设计服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宿松路以西慈光路以北地块
  • 规模: 新建生物医药产业研发综合楼及智慧医药物流仓库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设计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FBZ01268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新建生物医药产业研发综合楼及智慧医药物流仓库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内外装饰,给排水,消防,强弱电,暖通、智能化、外墙内保温等,以及室外总体、管线综合,供配电,景观、绿化等,原一期项目物流仓储的改造及与二期新建仓储的衔接工作,同时协助通过合肥市规划委员会的方案审批;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规定、规范及项目立项(代可研)报告的批复,完成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划报建、施工图设计、必要的设计补充、设计变更及后期服务工作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7-07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701
原文链接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 2025AFFBZ0126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6月5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5年6月30日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现代医药物流扩建项目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元整( 2470000.00元)

设计服务期限: 65 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茂街 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壹仟元整( 1971000.00元)

设计服务期限: 65 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牯牛降路 139号中寰科技中心A座6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1980000.00元)

设计服务期限: 65 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慈光路118号

联系人:李爽

联系方式: 0551-6263664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项目联系人:韩丁、倪宇恩

联系电话 :0551-63736295、15357249970

公示期: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楼606室,联系人:倪工,联系电话:0551-6373629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