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湖农场集团栖凤、龙山大门楼及指挥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白湖农场集团栖凤龙山大门楼及指挥中心信息化设备
- 项目地址: 安徽省白湖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 规模: 项目主要是对新建大门楼、会见楼及周界进行信息化建设,建设内容涵盖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指挥中心系统、机房系统、周界防范报警系统、会见系统、UPS系统、室外管网系统等相关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白湖农场集团栖凤、龙山大门楼及指挥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AZ02323/GN2025-06-7491 2.3标段划分: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AAZ02323/GN2025-06-7491/01 2.5建设地点:安徽省白湖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 包含但不限于设备需求一览表、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白湖农场集团栖凤、龙山大门楼及指挥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白湖农场集团栖凤、龙山大门楼及指挥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白湖农场集团栖凤、龙山大门楼及指挥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
2025DFAAZ02323/GN2025-06-
749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
11
月
3
日
开标日期:
2025年
12
月
1
日
白湖农场集团栖凤、龙山大门楼及指挥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
10号院8号楼12层 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壹万捌仟壹佰壹拾陆元整(
2618116元)
质量: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
合同生效后
120日历日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
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号13层东塔13层 1308 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万贰仟壹佰陆拾玖元壹角整(
2702169.1元)
质量: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
合同生效后
120日历日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
三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通服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
(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芙蓉路 268号合肥创新创业园 1#C二层218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万柒仟贰佰叁拾壹元整(
2607231元)
质量: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
合同生效后
120日历日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
标
人:
安徽省白湖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
联
系
人:
鲁先生
电
话:
1915519668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
人:
龚蕾、胡杭东
联系电话:
0551-66061
581
、
17775059782
公示期:
2025年
12
月
2
日至
2025年
12
月
5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
或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电子服务系统
网上投诉
功能
或以
其他
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
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