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批)—供电增容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12-12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批供电增容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太湖东路22号
  • 规模: 包括市政进线电源、园区变电所两部分改造内容园区按照一级负荷供电,采用两路市政电源进线,专线采用电缆经市政电力排管敷设引入园区中心变电所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批)—供电增容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GZ02420/JG2025-17-1846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无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太湖东路22号 2.6建设规模:包括市政进线电源、园区变电所两部分改造内容园区按照一级负荷供电,采用两路市政电源进线,专线采用电缆经市政电力排管敷设引入园区中心变电所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供电增容工程施工包括供电外线电源工程,变电所变压器、高低压柜等配电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变电所内照明、给排水等安装工程,变电所装饰改造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批)—供电增容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212
原文链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 (第二批) —供电增容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批) —供电增容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GZ02420/JG2025-17-184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开标日期: 2025年12月11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批) —供电增容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 459号鸿意地产大厦B座

投标报价 :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伍万零壹佰捌拾叁元陆角陆分(21950183.66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 1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金荣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社区服务中心创新大道与长安路交口工投高新智谷 A7栋2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肆万肆仟伍佰壹拾捌元贰角壹分( 21744518.21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 1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 96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 0551-6360754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人:高婷婷、刘诚、胡松

话:0551-66061496、66061498、17755065733

公示期: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407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