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5-06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巢湖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规模: 兆河闸位于巢湖市沐集上游1.0km处、新桥船闸位于和县江堤8+780处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BZ0081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BZ00813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巢湖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建设规模:兆河闸位于巢湖市沐集上游1.0km处、新桥船闸位于和县江堤8+780处 ; 在兆河侧增设消能防冲设施,消力池顺水流长20.0m,净宽60.0m,钢筋混凝土结构,首部接现状兆河闸铺盖;消力池末端边坡和河底进行护砌,护坡顺水流向总长50m,护底顺水流向长30m,混凝土结构;改造兆河测水位自计井1座 ; 拆除新桥船闸,新建封闭堤防,对下游400m河道进行护防,封闭堤防按I级设计,堤顶宽10m,堤顶高程13.72m;另搬移河道中阻水电线杆;改造下游水位计划井1座 ; 依据有关规程、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相关专项及必要的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报告报批及其他设计阶段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前期相关资料收集、协助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安全鉴定、水闸安全复核、勘探、测绘(含用地调查、套图等)、工程设计、工程管理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根据设计需要进行必要的工程测量、地质勘探工作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5-12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06
原文链接

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BZ0081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4月30日

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抚宁巷66号

投标费率:99.30%

质量:合格

工期:6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巢湖管理局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万泉河路3128号

联系人: 黄昊

联系方式:6530805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吴淼  联系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公示期: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0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