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学生食堂等配套用房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10-20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学生食堂等配套用房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太湖东路22号
  • 规模: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太湖路园区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学生食堂等配套用房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GZ02117/JG2025-17-1600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无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太湖东路22号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太湖路园区 ; 包括但不限于原食堂及6#综合楼内外墙、内外装饰面、屋面构造以及门窗等内容的拆除并翻新,首层内墙下基础的新增、局部混凝土构件的新增、局部结构加固、外雨棚幕墙的新建、室外电梯井道的新建以及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智能化及电梯等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0-24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学生食堂等配套用房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020
原文链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 —学生食堂等配套用房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 —学生食堂等配套用房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GZ02117/JG2025-17-16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5日

开标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 —学生食堂等配套用房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 138号百川大厦A座16层-19层

投标报价 :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22609760.00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 (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壹万零壹佰贰拾捌元整( 22610128.00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 96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 0551-6360754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人:高婷婷、刘诚、胡松

话:0551-66061496、66061498、17755065733

公示期: 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407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