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电气设备及信息化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6-02-0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电气设备及信息化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及马鞍山市
  • 规模: 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兆河闸和新桥船闸两部分,其中兆河闸为Ⅲ等中型水闸,新建的反向消能工程建筑物级别为3级,新桥船闸拆除新建封闭堤防级别为1级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电气设备及信息化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IFFAZ00037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 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电气设备及信息化主要内容包括兆河闸工程、新桥船闸工程、东大圩闸工程、水文工程的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安防系统、会商系统、工程安全监测、网络安全系统、软件系统、电气设备、水文设备等的建设 ; 1)上述工作内容的采购、方案及深化设计、提供技术文件及图纸资料、制造、型式和出厂试验、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货、设备安装、线缆敷设、系统硬件集成、软件开发与集成、系统调试、联合调试、试运行及各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2)系统培训服务;(3)配合驻厂监造;(4)提供与买方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及其他设备厂家在工程设计、见证试验和验收等的协调与配合工作;(5)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其他工作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电气设备及信息化

20260209
原文链接

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电气设备及信息化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电气设备及信息化

招标项目编号: 2026IFFAZ0003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1月13日

开标日期: 2026年2月6日

兆河闸、新桥船闸除险加固提升项目电气设备及信息化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金海迪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将军岭路与皖水路交叉口创新产业园 3期A1栋西区3楼、4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玖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捌元陆角( 3938668.6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 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涉及度汛安全的相应设备供货及安装,其他设备自供货通知发出之日起不超过3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上述设备均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供货通知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巢湖管理局河道和工程管理处

地址:巢湖市姥山路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0551-8237205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 2588号淮河科研中心12楼

项目负责人:朱勇

联系电话: 0551-65707982

公示期: 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 2588号淮河科研中心12楼,联系人:朱勇,联系电话:0551-6570798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