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农产品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
- 项目地址: 肥东县店埠镇学林路与四顶山路交口东南侧
- 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232.94亩,总建筑面积约127957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农产品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DGZ50249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DGZ50249 2.5建设地点:肥东县店埠镇学林路与四顶山路交口东南侧 2.6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232.94亩,总建筑面积约127957平方米 ; 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63.77亩,总建筑面积约35029.7平方米,包括厂房、冷库,配套道路、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建设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0-20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农产品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农产品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 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农产品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2025AFDGZ5024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8月 2 9日
开标日期: 2025年9月 30 日
农产品深加工及冷链配送项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与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瑶岗路与北张路交口安徽深燃调度大楼 10层;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
投标报价: 贰亿壹仟叁佰叁拾陆万壹仟肆佰伍拾贰元肆角玖分 ( 213361452.49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 240 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 安徽省鹏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潜山北路 16号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包公镇老国土所办公楼 207 室
投标报价: 贰亿壹仟叁佰叁拾陆万壹仟肆佰伍拾贰元肆角玖分 ( 213361452.49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 240 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鑫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肥东县响导乡响导大街
投标报价: 贰亿壹仟叁佰叁拾陆万壹仟肆佰伍拾贰元肆角玖分 ( 213361452.49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 240 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1288号
投标报价: 贰亿壹仟叁佰叁拾陆万壹仟肆佰伍拾贰元肆角玖分 ( 213361452.49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 240 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秋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 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管委会 1号楼
投标报价: 贰亿壹仟叁佰叁拾陆万壹仟肆佰伍拾贰元肆角玖分 ( 213361452.49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 240 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与四顶山路交口东南角双创中心大厦 13楼
联系人: 王工
联系方式: 0551-6789665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海巢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港澳广场 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王善鸿、宇海涛、吴孟泽
联系电话: 0551-65390870-8645
公示期: 2025年 10 月 09 日至 2025年 10 月 13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海巢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港澳广场 A座17-20层,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5390870-864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 3 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 10 月 09 日
附件: 中标候选人 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