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赖少奇艺术馆和西园地块改建停车场工程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蜀山区发布时间:2025-09-16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赖少奇艺术馆和西园地块改建工程设计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
  • 规模: 本次项目涉及赖少奇艺术馆地下停车场和西园地块停车场建设,总用地面积约38570万平方米(其中赖少奇艺术馆停车场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西园地块占地面积5570平方米),共规划约962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位约800个,地面停车位约162个),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园林景观总面积约33000万平方米(其中包含城市大型水景观约500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赖少奇艺术馆和西园地块改建停车场工程设计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SSBZ50010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SSBZ50010 2.5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 2.6建设规模:本次项目涉及赖少奇艺术馆地下停车场和西园地块停车场建设,总用地面积约38570万平方米(其中赖少奇艺术馆停车场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西园地块占地面积5570平方米),共规划约962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位约800个,地面停车位约162个),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园林景观总面积约33000万平方米(其中包含城市大型水景观约500平方米 ; 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后期服务等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22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赖少奇艺术馆和西园地块改建停车场工程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916
原文链接

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 ——赖少奇艺术馆和西园地块改建停车场工程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 ——赖少奇艺术馆和西园地块改建停车场工程设计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SSBZ500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 ——赖少奇艺术馆和西园地块改建停车场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 135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4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号蜀山区检察院北三楼

联系人:盛工

联系方式: 0551-655966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金工

联系电话: 0551-65597407

公示期: 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09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573723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