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学生宿舍12#楼配套电增容设计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学生宿舍12楼配套电增容设计施工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111号
- 规模: 本项目位于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包括但不仅限两路10kV进线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学生宿舍12#楼配套电增容设计施工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GZ0026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学生宿舍12#楼配套电增容设计施工项目,包括但不仅限工程设计、支持性文件办理、政策处理、采购、工程协调、建安施工(含土方开挖及回填、工井管沟设置、电缆及架空线路安装、防雷接地、电缆防火、架空线路改电缆入地、弱电安装、架空线路及相关设施拆除等)、电缆占管申请、专家咨询、外部单位协调、占管疏通、新建部分排管、现场清理、调试与试验竣工验收、送电运行、工程移交、技术服务、设计、施工所需物探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学生宿舍12#楼配套电增容设计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学生宿舍 12# 楼配套电增容设计施工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学生宿舍 12# 楼配套电增容设计施工项目
招标 项目编号: 2025AFAGZ0026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年 02 月 07 日
开标日期: 2025 年 02 月 27 日
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学生宿舍 12# 楼配套电增容设计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新城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业成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甘泉路 398 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青花大街西 107 甲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壹万捌仟元(¥ 225180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90 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红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界首市新阳路东段 9 号;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高新九号广场蓝溪国际大厦 2312 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贰佰贰拾捌万零肆佰元整(¥ 222804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90 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志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东路 366 号;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00 号动漫产业基地 C3 楼 12 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肆万伍仟元整(¥ 225450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90 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大学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 111 号
联 系 人:程老师
电 话: 0551-638612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 188 号港澳广场 A 座 1801
联 系 人:吴垚
电 话: 0551-65390670-8647 , 19805655022
公示期: 2025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3 月 03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30 ,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 188 号港澳广场 A 座 1801 室,联系人: 吴垚 ,联系电话: 0551-65390670 转 8647 , 19805655022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 0551-6622680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一 )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 ( 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需有委托授权书 ) 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 , 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