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烈山路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7-15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烈山路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用地东临烈山路
  • 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1711.70平方米(约62.57亩),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852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72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264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约为33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烈山路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XGZ01411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建筑单体、内外装饰、给排水、电气及智能化、通风空调、电梯,同时建设室外硬化工程、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公交停车场、社区公园等室外配套设施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站高新区烈山路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50715
原文链接

新站高新区烈山路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 公示 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烈山路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XGZ014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4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新站高新区烈山路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 中标候选人 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1288号

投标报价 119206362.77元(大写:壹亿壹仟玖佰贰拾万零陆仟叁佰陆拾贰元柒角柒分)

质量: 合格

工期 54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16号中建文化城二期办公楼1单元17层

投标报价: 119206362.77元(大写:壹亿壹仟玖佰贰拾万零陆仟叁佰陆拾贰元柒角柒分)

质量: 合格

工期 54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96号

投标报价: 119206362.77元(大写:壹亿壹仟玖佰贰拾万零陆仟叁佰陆拾贰元柒角柒分)

质量: 合格

工期 54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 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 3

联系人: 晋工

联系方式: 0551-6261368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 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孙 海洋

联系电话: 0551- 65777672

公示期: 2025年07月15日 2025年07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 0-12:00,下午1 4 : 0 0-17: 0 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联系电话:0551- 6577767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 工,联系电话: 0551-6622 3680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