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验室量子精密测量实验设施项目微重力环境落塔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某实验室量子精密测量实验设施项目微重力环境落塔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 规模: 微重力环境落塔建设内容包含实验设施塔和设备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某实验室量子精密测量实验设施项目微重力环境落塔施工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GZ50476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AGZ50476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2.6建设规模:微重力环境落塔建设内容包含实验设施塔和设备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电的报装、设计、接引,临时道口开设、施工道路、施工污水排放的报批和接引、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含钢结构)、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门窗(门联窗)工程、预留预埋、承包范围内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检测和验收工作以及竣工图编制等,具体要求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1-12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某实验室量子精密测量实验设施项目微重力环境落塔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某实验室量子精密测量实验设施项目微重力环境落塔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 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某实验室量子精密测量实验设施项目微重力环境落塔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AGZ5047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2025年 9 月 30 日
开标日期: 202 5 年 10 月 27 日
某实验室量子精密测量实验设施项目微重力环境落塔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与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花路西里 17号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陆拾玖万陆仟伍佰零柒元伍角 ( 111696507.5 0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 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铁四局集团有 限公司 与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96号 ; 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 267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陆拾玖万陆仟伍佰零柒元伍角 ( 111696507.5 0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 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合肥市经开区紫云路 1288号水安工业园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陆拾玖万陆仟伍佰零柒元伍角 ( 111696507.5 0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 109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 人 名称: 合肥市重点工程 建设管理局、某实验室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口政务办公第二区 A单元
联系人:邱工
联系方式: 0551-62638176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 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 A座 17-20 层
联 系 人:汪浩扬、李翠辉、张春梅
电 话: 133 65513306
公示期: 202 5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2 5 年 10 月 31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 A座18层1802室,联系人:汪浩扬,联系电话:1336551330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