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 项目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
- 规模: 本项目路线起于五河县双忠庙镇,接已建徐明高速公路及在建蚌五高速公路,经固镇县、怀远县,终于蒙城县,接规划亳蒙高速公路,全长约119.506公里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BZ01309/JG2024-27-1150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亳州市 2.6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五河县双忠庙镇,接已建徐明高速公路及在建蚌五高速公路,经固镇县、怀远县,终于蒙城县,接规划亳蒙高速公路,全长约119.506公里 ;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承担全线机电工程(施工01标段起止桩号为K0+003.815~K64+568,施工02标段起止桩号为K64+568~K119+508.796)施工监理工作(含缺陷责任期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7-16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
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
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
项目编号:
2024DFABZ01309(JG2024-27-115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6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7月1
1
日
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南京安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9号新城科技大厦01幢5层
投标报价:
贰佰叁拾肆
万元整(
2340000.00
元
)
总监理工程师
:余小亮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
“零死亡”
;
监理服务期限
:
39个月(含15个月施工准备及施工期、24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江苏智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中山南路
321号B幢2305室
投标报价:
贰佰万零壹佰壹拾伍元整(
2000115.00元)
总监理工程师
:
刘峰松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
“零死亡”
;
监理服务期限
:
39个月(含15个月施工准备及施工期、24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
7栋七层
投标报价:
贰佰叁拾柒万肆仟玖佰柒拾元
整
(
2374970.00元)
总监理工程师
:徐新春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
“零死亡”
;
监理服务期限
:
39个月(含15个月施工准备及施工期、24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
备注说明:
详见附件
。
招标人名称:
安徽省五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涂山东路
1717号金融中心A座22层2201室
联
系
人:苏部长
电
话:
0552-208159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号
联
系
人:
孙心如
电
话:
0551-65199619、15056247856
公
示
期:自
202
4
年
7
月
1
2
日至
202
4
年
7
月
1
5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
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
10
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提出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
98号,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
4
年
7
月
1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