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杨林小学和新麓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4-11-1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杨林小学和新麓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定标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高新区杨林小学和新麓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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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杨林小学和新麓小学改扩建工程 项目 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杨林小学和新麓小学改扩建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FGGZ0234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4 10 25

开标日期: 202 4 11 18

合肥高新区杨林小学和新麓小学改扩建工程 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 71号华亿科技公司科研产业楼B#楼13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壹仟陆佰壹拾壹万玖仟贰佰叁拾陆元玖角贰分(¥ 116119236.92元)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鸿宇建设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 77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壹仟伍佰肆拾捌万肆仟玖佰叁拾陆元陆角伍分(¥ 115484936.65元)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 36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壹仟伍佰肆拾玖万捌仟柒佰肆拾伍元伍角柒分(¥ 115498745.57元)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 277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壹仟伍佰伍拾肆万肆仟壹佰叁拾捌元壹分(¥ 115544138.01元)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 3331号中建科工大厦38层3801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壹仟伍佰伍拾捌万叁仟陆佰零伍元伍角捌分(¥ 115583605.58元)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 高新区长江西路 2221号

联系人:

话: 0551-653936 37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760号

联系人:

话: 0551- 65865033

公示期: 202 4 11 19 日至 202 4 11 2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201 室,联系人: 工,联系电话: 0551- 6586503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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