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年产2亿平米新型显示用光学级聚酯离保基膜及年产6亿平米MLCC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车间净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1-24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安徽国风新材年产2亿平米新型显示用光学级聚酯离保基膜及年产6MLCC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车间净化工程项目
  • 项目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2.6建设规模:投标人负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车间净化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车间净化及配套附属净化工程,含净化装饰
  • 规模: 投标人负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车间净化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车间净化及配套附属净化工程,含净化装饰、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车间内空调、通风设备等)、公用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弱电及自控系统(动力设备能源监测与节能)、纯水系统、中央集尘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采购安装、相关设备及管道保温、蒸汽管道、压缩空气储气罐等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告知、安装、探伤检测及验收合格取证工作、消防改造等项目施工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国风新材年产2亿平米新型显示用光学级聚酯离保基膜及年产6亿平米MLCC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车间净化工程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0032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项目厂房最大跨度27米,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负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车间净化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车间净化及配套附属净化工程,含净化装饰、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车间内空调、通风设备等)、公用工程设备、弱电及自控系统(动力设备能源监测与节能)、纯水系统、中央集尘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采购安装、相关设备及管道保温、蒸汽管道、压缩空气储气罐等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告知、安装、探伤检测及验收合格取证工作、消防改造等图纸及招标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2-05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国风新材年产2亿平米新型显示用光学级聚酯离保基膜及年产6亿平米MLCC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车间净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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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新材年产2亿平米新型显示用光学级聚酯离保基膜及年产6亿平米MLCC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车间净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国风新材年产2亿平米新型显示用光学级聚酯离保基膜及年产6亿平米MLCC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车间净化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0032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1月24日

安徽国风新材年产2亿平米新型显示用光学级聚酯离保基膜及年产6亿平米MLCC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车间净化工程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1幢11层1101-09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仟玖佰贰拾贰万壹仟陆佰贰拾伍元壹角捌分(59221625.1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瑞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东塔B座6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仟柒佰玖拾玖万伍仟伍佰捌拾元整(5799558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高新区铭传路1000号

联系人: 薛工

联系方式:0551-6553096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李鹏  联系电话:0551-66223914

公示期: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1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