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青峰岭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4-02-2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青峰岭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青峰岭村
  • 规模: 1、苏小洼景观提升;2、岭上工坊、建筑面积约1180平方包含室内外装饰;3、岭上会议接待中心,建筑面积约2900平方,包含室内外装饰;4、岭上客栈改造装饰:2600平方;5、骑行路线:8公里路线沿路整治以及10处骑行驿站建设;6、江淮风水岭文化展馆周边景观建设;7、入村主要道路提升;8、苏小洼等文旅重点区域污水收集和处理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青峰岭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CCGZ00051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青峰岭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229
原文链接

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青峰岭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青峰岭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CCGZ0005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4 0 2 08

开标日期: 202 4 02 29

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青峰岭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盈祥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一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华展中央花园 21幢1802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东路 8号设计大厦 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 2号黄埔大厦A3幢25层

投标报价: 人民币叁仟零伍拾贰万贰仟叁佰叁拾叁元肆角伍分(¥ 30522333.45)

质量:合格

工期: 设计施工为 210日历天,运营周期为20年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 候选人名称:安徽融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南段西侧(二建公司宿舍)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号、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双塘社区大塘金村

投标报价: 人民币叁仟零伍拾捌万伍仟伍佰捌拾叁元贰角柒分 (¥ 30585583.27)

质量:合格

工期: 设计施工为 210日历天,运营周期为20年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 岗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西

联系人: 李彩伟

联系方式: 0551-6677 000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 0551- 62721974

公示期: 202 4 02 29 日至 202 4 03 04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 4 02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