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史河校区新江园学生宿舍项目设计勘察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安徽大学史河校区新江园学生宿舍项目设计勘察服务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2.6建设规模: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安徽大学史河校区总体规划调整设计,包含深度测绘
- 规模: 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安徽大学史河校区总体规划调整设计,包含深度测绘(不含地形测绘)、物探、部分房屋的结构安全鉴定(史河路8号8幢、10幢、11幢、13幢、12幢、15幢(教学楼)、16幢、17幢、19幢,合计24580.6㎡)等内容;第二部分为新江园学生宿舍项目规划单体建筑面积约15000㎡,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宿舍用房、人防地下室(如有)及附属用房,同时配套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及场地硬化、环境工程、综合管线等工程,以及变电站、变配电系统、电缆及其他辅助设备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大学史河校区新江园学生宿舍项目设计勘察服务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ABZ00714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ABZ00714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2.6建设规模: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安徽大学史河校区总体规划调整设计,包含深度测绘(不含地形测绘)、物探、部分房屋的结构安全鉴定(史河路8号8幢、10幢、11幢、13幢、12幢、15幢(教学楼)、16幢、17幢、19幢,合计24580.6㎡)等内容;第二部分为新江园学生宿舍项目规划单体建筑面积约15000㎡,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宿舍用房、人防地下室(如有)及附属用房,同时配套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及场地硬化、环境工程、综合管线等工程,以及变电站、变配电系统、电缆及其他辅助设备 ; 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校区总规调整设计,史河校区总体规划方案调整及设计所需的深度测绘、物探、部分房屋的结构安全鉴定(史河路8号8幢、10幢、11幢、13幢、12幢、15幢(教学楼)、16幢、17幢、19幢,合计24580.6㎡)含在本次设计服务范围内;第二部分新江园学生宿舍设计,负责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地质勘察、新江园宿舍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设计、协助图纸审查、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等项目竣工交付前所有设计内容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大学史河校区新江园学生宿舍项目设计勘察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大学史河校区新江园学生宿舍项目设计勘察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大学史河校区新江园学生宿舍项目设计勘察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ABZ0071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4月22日
安徽大学史河校区新江园学生宿舍项目设计勘察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综建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田埠西路199号加侨悦山城B幢402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零贰万元整(1020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50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大学
地址: 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111号
联系人: 程老师
联系方式:0551-638612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朱庆庆 联系电话:0551-66223947、66223922
公示期: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