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6-01-0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 项目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境内郊区
  • 规模: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路线起自枞阳县汤沟镇东侧江厂村附近,接在建池州长江公铁大桥项目北岸引桥,向北布设,跨越国道G347,经郊区老洲镇西侧,于枞阳县横埠镇南侧与在建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交叉,后经横埠镇西侧,止于枞阳县钱铺镇南侧,接G3京台高速公路
  • 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BZ02603 2.2招标项目名称: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安徽省铜陵市境内郊区、枞阳县 2.5建设规模: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路线起自枞阳县汤沟镇东侧江厂村附近,接在建池州长江公铁大桥项目北岸引桥,向北布设,跨越国道G347,经郊区老洲镇西侧,于枞阳县横埠镇南侧与在建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交叉,后经横埠镇西侧,止于枞阳县钱铺镇南侧,接G3京台高速公路 ;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全线路基、路面、桥涵(含全线桥梁钢结构检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机电、房建、通讯管道等工程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桥梁荷载检测,具体工作内容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109
原文链接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BZ0260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12 18

开标日期 :202 6 1 8

标段名称: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标段编号: 2025DFABZ02603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交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望江西路9号南七花园A02地块23幢1518

投标报价 : 人民币 柒拾贰万伍仟叁佰肆拾元整 725340.00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约 36个月,具体以实际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80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 柒拾万零柒佰元整 700700 .00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约 36个月,具体以实际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省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宁大道02658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 柒拾万零柒仟柒佰元整 707700 .00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约 36个月,具体以实际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人名称: 安徽建工集团(铜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长江路 92号

人: 吴工

联系方式: 1815895020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 888号

人:高

联系电话: 1870849121 3

公示期: 202 6 1 9 日至 202 6 1 1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407 室。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 98号,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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