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蜀山区小庙段)安置区DG地块智能化及三网系统采购与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蜀山区发布时间:2026-01-08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蜀山区小庙段安置区DG地块智能化及三网系统
  • 项目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
  • 规模: 项目分D、G两个地块,占地面积约171.3亩,总建筑面积353741平方米,拟建24栋高层住宅楼、1栋开闭所,4栋配电房,4个门卫室,地下车库(人防+非人防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蜀山区小庙段)安置区DG地块智能化及三网系统采购与安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SAZ50879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SAZ50879 2.5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 2.6建设规模:项目分D、G两个地块,占地面积约171.3亩,总建筑面积353741平方米,拟建24栋高层住宅楼、1栋开闭所,4栋配电房,4个门卫室,地下车库(人防+非人防 ; 智能化专网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智慧平安社区、停车场及人行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电子围栏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五方对讲系统、智慧社区管理平台、机房工程、综合管网系统、三网室分系统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护等,以招标图纸、清单为准
  •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1-13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蜀山区小庙段)安置区DG地块智能化及三网系统采购与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108
原文链接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蜀山区小庙段)安置区 DG 地块智能化及三网系统采购与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蜀山区小庙段)安置区 DG 地块智能化及三网系统采购与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SAZ50879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2025 12 17

开标日期 : 2026 01 07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蜀山区小庙段)安置区 DG 地块智能化及三网系统采购与安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宏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经济开发区天狮路 588 MAX 科技园(合肥蜀山) 43 104 室;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 210

投标报价 : 人民币柒佰捌拾万零壹佰玖拾肆元贰角伍分( 7800194.25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3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 52 号民生大厦 9

联系人:邹工

联系方式: 0551-65123823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 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100 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罗钰

联系电话: 0551-65597296

公示期: 2026 01 08 日至 2026 01 1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 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100 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 0551-6573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 01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