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东大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6-01-06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东大门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迎宾大道与共建路西南侧
  • 规模: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迎宾大道与共建路西南侧,本次招标为东大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东大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GZ50850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AGZ50850 2.5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迎宾大道与共建路西南侧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迎宾大道与共建路西南侧,本次招标为东大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东大门项目位于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内,迎宾大道与共建路交叉口西南侧 ; 施工图设计直至审图合格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设计内容;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工程报建和验收等
  •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1-12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东大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106
原文链接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东大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东大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

项目编号: 2025AFAGZ5085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12 15

开标日期: 2026 1 6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东大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诺德中心 1 号楼、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一号世纪加州一幢一单元四至六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5,130,000.00

质量:合格

工期: 180 日历天

备注说明: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 300

邮 编: 230011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0551-625164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 50 米百商杰座 12 1010

邮 编: 230088

联系人:陈工、常工

电 话: 13905518204 18900512614

公示期: 2026 1 6 日至 2026 1 9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 13905518204 18900512614

若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受理条件须符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 2017 106 号)要求。投诉材料原件扫描件和 word 版电子件发送至 sxfgwggj2019@163.com 邮箱,并电话通知投诉联系人查收。投诉联系人:王文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554-40380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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