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2025-2026年广告牌建设工程项目0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9-2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20256年广告牌建设工程项目02标段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0-10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2025-2026年广告牌建设工程项目0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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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2025-2026年广告牌 建设 工程项目 0 2 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2025-2026年广告牌建设工程项目 0 2 标段(项目编号: 2025DFAGZ01999- 2 /JG2025-03-1450/0 2 )评标工作已于 2025年 9 28 日完成,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02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沙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璟瑜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天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报价 (元)

大写: 玖佰柒拾陆万肆仟叁佰肆拾捌元玖角玖分 (小写: 9764348.99元)

大写: 玖佰柒拾伍万陆仟零捌元零叁分 (小写: 9756008.03元)

大写: 玖佰捌拾万零玖仟玖佰肆拾捌元捌角陆分 (小写: 9809948.86元)

质量目标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

无安全责任事故

无安全责任事故

承诺工期

450 日历天

450 日历天

450 日历天

投标人业绩

1.瑞褀公司 EPP 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合肥丰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4#生产车间工程

1.淮北市金鑫电动车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建设工程

2.年产可降解餐具1000吨及全降解餐具1000吨项目

1.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2022年广告牌建设、维修施工项目第2标段

2.枣强县高新技术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标段

项目经理

姓名

殷鹏飞

陈燕

赵莉

执业证书

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编号

234121343427

234232306435

213232317100

二、否决投标情况

详见 评审 情况一览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 6669号滨湖时代广场C8栋2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537115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A座1207室

联系人:曹智、李壮状

电话: 18130315528/0551-66061385、0551-66061378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 0551-63629541

四、公示期: 2025年 9 29 日至 2025年 10 9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未作答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98号,电话:0551-63629541。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人: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