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韩庄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监理
- 项目名称: 南四湖韩庄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监理
- 范围: 2.1工程概况 韩庄节制闸位于山东省微山县韩庄镇,是南四湖下级湖洪水主要出口控制工程韩庄水利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大型水闸工程 ; 拆除重建河道中间17孔老闸闸室及相应的上游铺盖、消力池、海漫和抛石防冲槽;加固两侧14孔新闸闸墩、底板、上游铺盖、消力池、海漫和抛石防冲槽;拆除重建新老闸机架桥墩、机架桥、启闭机房及两岸桥头堡;维修加固上下游两岸翼墙、护坡;原址改建下游交通桥;新建下游铁路桥与韩庄闸之间的左岸下游护坡;闸址上游600m处增设拦船警示设施;更换闸门及启闭设备,完善电气设备和工程信息化 ; 南四湖韩庄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所有工程建设监理服务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四湖韩庄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监理
南四湖韩庄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南四湖韩庄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监理
项目编号:
2026IFABZ001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6
年
2
月
5
日
开标日期:
2026年
2
月
26
日
南四湖韩庄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监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山东省科源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12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佰伍拾玖万元
整
(
4590000.00
元)
资格能力条件:同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
①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②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
甲
级资质。
监理
服务期:
自委托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
质量:
合格
。
总监理工程师
:
高前进
,
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证书编号:
2210010535;职称: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鲁
220001833200070。
投标人业绩:
1.临沂市郯城县洪福寺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2.新泰市柴汶河防洪提升治理工程监理一标
。
总监理工程师 业绩:
1.新泰市柴汶河防洪提升治理工程监理一标;
2.进贤县涝区治理(抚东片区)工程监理
。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东路
2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佰陆拾贰万零玖佰叁拾
元整
(
4620930
.00元)
资格能力条件:同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
①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②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
甲
级资质。
监理
服务期:
自委托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
质量:
合格
。
总监理工程师
:
许衡
,
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证书编号:
2210011002;职称: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鲁
220001833100235。
投标人业绩:
1.威海市河库水系连通工程(黄垒河地下水库-母猪河地下水库-米山水库连通)监理;
2.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治理工程建设监理
。
总监理工程师 业绩:
1.威海临港区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监理1标段;
2.小清河济南城区段(0+000
~
30+472)生态清淤工程监理第2标段。
否决投标情况:无。
招标人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3055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552-309341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
41号
项目负责人:何新
电话:
0552-3092290
公示期:
2026年
2
月
27
日至
2026年
3
月
2
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
0552-3092290。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2-309391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