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6-01-15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服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与太湖路交口东南角
  • 规模: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与太湖路交口东南角;主要包括公寓A共30层、公寓B共14层、双层地下室以及配套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127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1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95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BZ02629/GN2025-17-9575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无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与太湖路交口东南角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与太湖路交口东南角;主要包括公寓A共30层、公寓B共14层、双层地下室以及配套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127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1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95平方米 ;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有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安装、智能化、绿化、设计、监理、三检等等)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审核工作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115
原文链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BZ02629/GN2025-17-957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开标日期: 2026年1月14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金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西湖国际广场 A座1001室

基本费:人民币叁拾柒万陆仟伍佰元整( 37.65万元)

审减费率: 1.18%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 7号商务楼14楼

基本费: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元整( 56.80万元)

审减费率: 1.28%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 96号

联系人:王 老师

联系方式: 0551- 6860289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人:高婷婷、胡松

话:0551-66061496、66061498、17755065733

公示期: 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407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