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潜山路学校、十里庙小学、安居苑小学三所学校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合肥市潜山路学校十里庙小学安居苑小学三所学校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范围内
- 规模: 潜山路学校拆除贵池路校区原一层阶梯教室,增建4层综合楼(局部3层),建筑面积约756.8平方米;十里庙小学拆除室外公厕,选址学校北侧绿地增建一栋3层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386.4平方米;安居苑小学改造安居苑小区社区用房和小区幼儿园二层,作为临时教学点,改造建筑面积约2120.6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潜山路学校、十里庙小学、安居苑小学三所学校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SGZ0032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整个项目涉及的一切设计服务工作及采购、施工直至竣工合格交付、质保维修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绿化迁移、场地清表、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围挡、水电报装接引、道口开设、土建、安装、装饰、附属、室外活动场地、运动场改造、拆除新建围墙、景观、绿化、道排、消防、智能化等全部施工内容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潜山路学校、十里庙小学、安居苑小学三所学校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潜山路学校、十里庙小学、安居苑小学三所学校改扩建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市潜山路学校、十里庙小学、安居苑小学三所学校改扩建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SGZ003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年 2 月 18 日
开标日期: 2025 年 3 月 12 日
合肥市潜山路学校、十里庙小学、安居苑小学三所学校改扩建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安政楷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博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北城大道(原东方大道)交口创智天地 A14# 楼 ; 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西路金色池塘 2C-17 幢 402/502 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369 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贰万壹仟肆佰陆拾元整( 1672146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12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君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茗香路 1199 号茗香苑 1 幢 902 室 ; 浙江省桐乡市庆丰南路(南) 669 号 1 幢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柒万柒仟贰佰贰拾叁元整( 16677223.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12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巢湖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安徽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科(北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天河街道牡丹路 76 号 ; 合肥市肥东县古城镇老政府大院三楼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15 号实验楼 2 层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陆万柒仟壹佰陆拾捌元整( 16667168.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12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 52 号民生大厦 9 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0551-6512382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 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100 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费 工
联系电话: 0551- 65737148
公示期: 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 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100 米) ,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 0551-65737248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 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80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