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5-09-17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长丰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长丰县境内
  • 规模: 杨庙镇新建一座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m3/d,建设包括调节池及进水泵房、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二次提升麹紋泵池、加药及储药间、污泥贮池、污泥浓缩脱水间、除盐设备、智能化自动化设备、附属用房、室外配套工程等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新建污水管网约3km,最大管径d1600mm,双凤经开区各泵站设备的更新改造及配套出水压力管道维修;双凤经开区淮南北路污水管道翻建约2.7公里;双凤经开区管网整治,约150公里市政管网,300公里排水户内部管网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BZ50004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CCBZ50004 2.5建设地点:长丰县境内 2.6建设规模:杨庙镇新建一座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m3/d,建设包括调节池及进水泵房、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二次提升麹紋泵池、加药及储药间、污泥贮池、污泥浓缩脱水间、除盐设备、智能化自动化设备、附属用房、室外配套工程等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新建污水管网约3km,最大管径d1600mm,双凤经开区各泵站设备的更新改造及配套出水压力管道维修;双凤经开区淮南北路污水管道翻建约2.7公里;双凤经开区管网整治,约150公里市政管网,300公里排水户内部管网 ; 本次招标为勘察设计总承包,设计人在现状调研、系统分析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项目总体方案,开展设计工作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23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917
原文链接

长丰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项目编号: 2025ACCBZ5000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长丰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 9号、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御井路3995号

投标费率: 48.00%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 45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完成止(建设周期暂定1095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9号

投标费率: 48.00%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 45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完成止(建设周期暂定1095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荣锦圆梦苑)商业 S2幢101室

联系人:庞闫

话: 0551- 666921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4、0551-62721968

公示期: 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