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6-20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2.6建设规模: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项目地点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路1000号,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6708.04㎡,新建建筑面积约45000㎡
  • 规模: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项目地点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路1000号,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6708.04㎡,新建建筑面积约45000㎡(含地下建筑面积约4000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ABZ01201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ABZ01201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2.6建设规模: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项目地点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路1000号,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6708.04㎡,新建建筑面积约45000㎡(含地下建筑面积约4000 ; 本次招标为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除行业 部门负责设计内容外),以及项目红线外与市政衔接设计、为保障项目正常使用所需设计相关工作等 ; 对前期设计单位充分对接、对前期设计成果最大化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控制手册及材料样板、地震安全性评价、施工图材料清单、施工清单控制价编制配合及施工配合及服务、设计报建、工程竣工验收协助等一切与设计相应阶段有关的工作及评审、审查配合、报批等,并包含一切相应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6-24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620
原文链接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ABZ0120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6月19日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肥产教融合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66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路1000号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方式:0552-317293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陶淑敏  联系电话:0551-66223281、66223646

公示期: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