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勘测设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勘测设计
- 项目地址: 长丰县境内
- 规模: 本工程主要对双凤经开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综合整治,涉及管道管径为DN150--DN2000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勘测设计(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BZ50049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CCBZ50049 2.5建设地点:长丰县境内 2.6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对双凤经开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综合整治,涉及管道管径为DN150--DN2000 ; 新建雨污管网、截流管改造、压力管道修复等 ; 项目勘察设计,按照现行规范和行业 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完成前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等勘测设计工作;因泵站地质不均匀沉降引发的结构裂缝,需实施前期检测,包含一座泵站相关地质勘查、结构安全鉴定、评估评审、相关设计等工作;北城污水处理厂及县城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3座泵站出水压力管冒溢问题分析、设计工作等 ; 本次招标为勘察设计,中标人在现状调研、系统分析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项目总体方案,开展设计工作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勘测设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勘测设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勘测设计(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CCBZ5004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3日
开标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勘测设计(二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 8号(联合体成员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398号建投综合办公区B座 )
投标报价: 49.0 %
质量: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0个日历天(以业主通知时间起算),30个日历天内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项目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包括泵站沉降检测、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压力管维修设计等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段范围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及结算审核完成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阜阳市勘测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 363号(联合体成员 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清路 1151号双清湾水街广场C-5#商办楼3-4层)
投标报价: 49.0%
质量: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0个日历天(以业主通知时间起算),30个日历天内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项目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包括泵站沉降检测、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压力管维修设计等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段范围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及结算审核完成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 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荣锦圆梦苑)商业 S2幢101室
联系人: 杜 超
电 话: 0551-666921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 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 :黄殷武
联系电话: 0551-62723325、0551-62721978
公示期: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2723376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