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木林乡2026年“美丽木林”宜居村庄整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崇信县木林乡2026年美丽木林宜居村庄整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 项目地址: 木林乡木林等9村建设性质:新建项目类型: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码:2508-620823-04-05-192103二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崇信县木林乡2026年“美丽木林”宜居村庄整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 计划发布时间: 2025-12-05 17:18:33
- 招标人: 甘肃省睿达恒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述: 计划在木林乡新建水渠6000米;铺设DN400过路涵管105米;硬化村组道路5200平方米;砂化生产道路16730平方米;修建挡土墙200米;在桃花岭村进行沟头回填。
- 发布时间: 2025-12-05 17: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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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崇发改项目〔2025〕46 号
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崇信县木林乡2026 年“美丽木林”
宜居村庄整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木林乡:
你单位《关于崇信县木林乡2026年“美丽木林”宜居村庄整
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木政发〔2025〕206号)
及有关资料已收悉。参考《崇信县木林乡2026年“美丽木林”宜
居村庄整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甘正硕审
〔2025〕256号)文件,同意甘肃鼎盛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
司编制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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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崇信县木林乡2026年“美丽木林”宜居村庄整治
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单位:崇信县木林乡
建设地点:木林乡木林等9 村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类型: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代码:2508-620823-04-05-192103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木林乡辖9个行政村45个社2360户9390人(含半劳力、弱劳
力),已就业5500余人,剩余劳动力有2200余人。乡政府与人社、
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积极衔接比对,按照“先
有困难群众就业需求、后有项目谋划实施”的原则,对乡内滞留
或返乡的重点群体开展了全覆盖摸底排查,经摸底,木林乡重点
特殊群体共有807人,其中:返乡农民工487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
毕业生3人,未就业退役军人9人,未就业脱贫人口282人(易地
搬迁户2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5人,低彩礼家庭1人。乡政府
优先考虑就近居住人员,同时,对于生活存在困难、有务工需求
的群体,给予重点关注和倾斜,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当地劳
动力共90人,其中未就业脱贫人口42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
类户)2人,返乡农民工41人,退役军人2人,易地搬迁户2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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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家庭1人。本项目主要服务于木林乡,该项目的实施能够改
善木林乡9村交通条件,促进当地村民就业增收、提升公共基础
设施水平、激发村民参与热情与内在动力,推动乡村振兴与区域
协调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计划在木林乡新建水渠6000米;铺设DN400过路涵管105米;
硬化村组道路5200平方米;砂化生产道路16730平方米;修建挡
土墙200米;在桃花岭村进行沟头回填。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21万元,其中建安费为396万元,其他费用25
万元。(工程劳动报酬费用145万元,占中央预算内投资43.15%。)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336万元,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
85万元。
五、资金适用范围
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
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
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
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
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和统筹整合的涉农资
金、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六、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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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由木林乡人民政府和项目覆盖区周边村委会广泛吸
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直接受益,通过发放劳务
报酬,增加工资性收入。严格执行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投资40%
的底线基础上,尽最大可能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
例。项目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45万元,占中央投资比例的43.15%,
带动90名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就近就业增收,其中未就业脱贫人
口和防返贫监测人口44人、返乡农民工41人、退役军人2人、易
地搬迁户2人、低彩礼家庭1人;同时,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
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赈济方式,项目预计培训就业人员90人,开发
公益性岗位4个,延伸扩大就业容量,确保增收不断档,进一步
激发群众增收致富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七、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周期9个月,以投资计划下达时间为准。
八、赈济模式
本项目按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
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的模式实施。预计吸纳90人参与工程建设,
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45万元,占中央投资比例的43.15%,预计培
训就业人员9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4个。劳务报酬必须通过银行
卡或一折通账号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不允许通过现金发放。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
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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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原则组织实施,同
时施工单位要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并明确务工内容
和劳务报酬标准。
九、招投标方案
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勘测、设计、监理严格按照《甘肃省
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
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
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
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的规
定执行。
十、下一步工作要求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
发〔2020〕2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相
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和投资。一是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二是规范执行项目
“四制”建设规定。三是项目业主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
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
建立实名制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
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
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
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四是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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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多吸纳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家
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含易地搬
迁脱贫人口)、“零彩礼”“低彩礼”女方家庭人员和其他低收入
群体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资金的40%以上,在依法合规的前
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要求纳入合同约
定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
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
同相关条款。五是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
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六是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
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
相关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
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
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并做好项目绩效,
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
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
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
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
要内容。七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
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
数量等信息。八是项目业主单位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围绕
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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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外资外贸
相关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
未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零彩礼”
“低彩礼”女方家庭人员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当地群众获取劳务
报酬情况(包括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占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比例、
是否公示到位、形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等)等开展综合评
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
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
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
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九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
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
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
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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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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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崇信县木林乡2026 年“美丽木林”宜居村庄整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可不采用
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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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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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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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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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说
明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
范招标投标行为。
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