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涉及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甘肃省发布时间:2025-07-31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医院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涉及试剂与耗材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医院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涉及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2025-JQXWGX-W4019(1-3)
  • 招标人: 某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询价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 41.654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涉及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
    E6200000600056729001001医院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涉及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所投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或NMPA认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六)进口试剂与耗材须提供国外生产商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链完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56729001001
  • 标段内容: 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涉及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
  • 标段合同估算价: 35.4040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000224333349J-20250731-001113-5
    E6200000600056729001002医院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涉及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所投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或NMPA认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六)进口试剂与耗材须提供国外生产商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链完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56729001002
  • 标段内容: 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涉及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
  • 标段合同估算价: 4.3500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000224333349J-20250731-001114-2
    E6200000600056729001003医院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涉及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所投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或NMPA认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六)进口试剂与耗材须提供国外生产商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链完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56729001003
  • 标段内容: 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涉及试剂与耗材采购项目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9000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000224333349J-20250731-001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