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果园管理机械设备推广应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灵台县果园管理机械设备推广应用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灵台县果园管理机械设备推广应用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072001JH620822022
- 招标人: 灵台县果业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170.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项目计划采购正反骑电动五轮果园车182辆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注: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3615291001
- 标段内容: 详见公告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16.7580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225-000028-9
灵台县果园管理机械设备推广应用项目00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注: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3615291002
- 标段内容: 二包:正反骑电动五轮果园车57辆
- 标段合同估算价: 53.242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225-000030-2
灵台县果园管理机械设备推广应用项目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