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GSZCX-2026-002
- 招标人: 灵台县林草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臻诚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
- 监督机构: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199.47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改造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 1 处、药剂药械库 1 处,购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用设备 1 批。(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规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报告(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完整的设施设备采购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进度方案、质量保障方案等。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7609307001
- 标段内容: 改造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 1 处、药剂药械库 1 处,购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用设备 1 批。(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99.4700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60120-000015-4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