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医院胃镜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金昌市人民医院胃镜系统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金昌市人民医院胃镜系统采购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JCZC2025GK-064
- 招标人: 金昌市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中勘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金昌市财政局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60.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对金昌市人民医院胃镜系统采购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3)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注:本条第2-5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3提供供应商企业廉洁诚信承诺书。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注:招标(采购)公告及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不须现场进行递交,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采购)文件中添加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公示期内行业监管部门对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质后审,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有效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 标段编号: E6203000603200009339001
- 标段内容: 对金昌市人民医院胃镜系统采购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60.0000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3000735957384-20250423-000001-7
金昌市人民医院胃镜系统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