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财政局“和谐金昌”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金昌市财政局和谐金昌民生综合保险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和谐金昌”民生综合保险项目
- 项目类型: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JCZC2025CS-086
- 招标人: 金昌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中勘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金昌市财政局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129.6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2025】16 号文件:关于金昌市政府 2025 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金昌市辖区属于政府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突发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群体事故、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乡居民财产损失等无责任方或责任方无能力赔偿的突发事故,建立商业保险补偿机制,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3)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以出报告日期为准);(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注:本条第2-5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标段编号: E6203000603200009361001
- 标段内容: 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2025】16 号文件:关于金昌市政府2025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金昌市辖区属于政府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突发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群体事故、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乡居民财产损失等无责任方或责任方无能力赔偿的突发事故,建立商业保险补偿机制,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29.600000
- 招标类别: 服务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203000735957384-20250515-000006-0
“和谐金昌”民生综合保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