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王村镇设施蔬菜大棚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泾川县发布时间:2025-09-16来源: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川县分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泾川县王村镇设施蔬菜大棚维修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泾川县王村镇设施蔬菜大棚维修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JC250915060
  • 招标人: 泾川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京盛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泾川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泾川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 62.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为光明村等8村52座日光温室采购棚膜2990公斤,防虫网 2600米,为向明村等9村353座钢架大棚采购棚膜28434.15公斤,棚膜采购标准为0.12mmPO 三防膜(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泾川县王村镇设施蔬菜大棚维修项目00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以营业 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09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信用查询:申报主体线上可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https://credit.pingliang.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甘肃省市 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 信息核查”专栏进入专用信用服务,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也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中“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https://zwfw.gansu.gov.cn/pingliang/)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 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线下通过市、县(市、区)政 务服务大厅信用窗口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6693321001
  • 标段内容: 为光明村等8村52座日光温室采购棚膜2990公斤,防虫网 2600米,为向明村等9村353座钢架大棚采购棚膜28434.15公斤,棚膜采购标准为0.12mmPO 三防膜(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标段合同估算价: 62.00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916-00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