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公开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全国土壤普查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公开招标
- 项目类型: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TGZC2025-310
- 招标人: 清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清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清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85.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1)专题报告: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要求,编制天水市清水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资源利用与评价、土壤、土壤普查数据、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2)专题图: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要求,编制天水市清水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有机质、全氮、全磷、速效钾、速效磷等)、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等级图、耕地质量等级图等:(3)构建数据库: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 (修订版) »构建天水市清水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4)相关报告及图集出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 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或或wensh 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9)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 标段编号: E6205100608009205001001
- 标段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85.000000
- 招标类别: 服务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205003950307723-20250723-016139-9
E6205100608009205001001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公开招标